看上去很美观后感3000字左右 看上去很美电影观后感
《我不是潘金莲》这部片子拍的挺真实,原作者一定是经历过上访的事(也许是上访当事人的家属,也许就是接访的干部)。建议看这篇观后感之前先看看这个电影,挺好的。废话不多说,直接上:
在处理李雪莲的事情上,各级政府、政府的各级官员,都想把事做好,而这件事本来李雪莲不占理,可结果却是... ...
也许正如那个市长说的,在为人民服务和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上,官员们后者更多一些。
其实,在我看来从人的本性上来说,这一点倒也符合人性。毕竟人都是首先为自己考虑的。
那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了呢?我们不如从头缕缕。
首先从源头来说,李雪莲无论出于什么目的,她的上访都是没有道理的。无论是为了房子还是二胎,都是想通过假离婚规避政策,因为不可控的因素,结果事情没有按其预想的那样。
再说首先接触其案子的法官,虽然受了点李雪莲的吃的(是以亲戚之名),但整体办事还是公道的——本来这个案件可以不受理的,但这位法官还是陪同李雪莲调查了案件,寻找证据、证人,并开庭审理,最后的宣判也是依照法律和事实的。
再说第一个法院院长和他的下属。他们整体来说是按程序办事的。李雪莲认为法院判的不对可以上诉,认为法官收受贿赂可以到检察院举报。但整个过程中他们态度不算友好,尤其是院长的下属,可能因为喝醉酒的关系动作粗暴,语言简单。
再说第一个县长。李雪莲拦车的时候,这位县长可能有会要开,确实有事,耍了一个官场上很常见的计量,连事情是什么都不知道,最后打发信访局长去接待她了。
再说第一个市长。看到李雪莲时似乎很同情,但期间一句话暴露了他的真正关切——过两天省里领导要来检查,于是,他给了下面一个含糊不清的指示。而下面的人呢?简直和绑票差不多的把李雪莲弄进了拘留所(拘留的法律程序呢?)
后来李雪莲去了北京告状,见到了片中的“首长”。我们看看首长做了什么,交代省长去处理。而省长怎么处理的呢?撤职了一大批官员。
首长说的对呀,一个芝麻点的小事儿怎么能闹到中央来呢?一定是各级官员没有处理好。
省长有力度呀,一下子处理了那么一大批官员。真如他的秘书说的是因为一个农村妇女而处理那么一大批官员吗?我看是因为首长重视了、指示了才处理的吧?可是那么处理正确吗?有依据吗?有调查吗?有程序吗?
到此,我们可以说,第一个法院院长、县长、市长虽然没有什么大错,但都不同程度的犯有官僚主义错误,工作方式、方法简单。当然整体而言都没有严重违反原则,更没有触犯法律,至于被摘了乌纱,实在是替他们叫冤啊!
自从尝到了进京上访的甜头,李雪莲每年都去上访,每年都在人大会议期间去上访。
自从接收了前任们的教训,各级官员每年都特别重视李雪莲,每年都在人大会议期间“照顾”她。
原来法官升任的新院长以及新县长、新市长一一前来拜访。
原来是没人理,李雪莲不知道找谁;现在是各级领导都来,但李雪莲就是要进京。
我们看看各级官员的做法吧,除了登门拜访,新县长安排人员在他们门前蹲守;李雪莲脱离视线了,就布控警力前去搜素;李雪莲进京了就到北京去找人... ...所有的这一切是为人民服务吗?不,是为领导解忧。这些正应了新市长的那句话,各级官员更在乎的是自己的乌纱。
可是话又说回来,这事儿与新上来的各级官员有关系吗(除了那个新提拔的法院院长)?新上来的各级官员在李雪莲的这件事上有错吗?为什么李雪莲一要上访各级官员都怕了?他们怕的是什么?对,担心丢官。很正常,如果你我在那个位置上也会有这样的担心。但是是什么让他们这么怕的?是他们的前任、是他们的前任稀里糊涂的丢了官!因为不重视?因为不作为?还是因为领导几句话?
各级官员的奖惩依据是什么?条例条款还是领导的几句话?我们一再将要依法治国,建立法治国家,很显然是不应该凭领导的几句话的。我们一再讲,各级官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。有所为就是要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,把为人民服务的事儿做好;至于有所不为,我认为安排人员蹲守、布控警力、进京找人就可以不为了。
从这里我们也能体会得到“依法治国,建立法治国家”这个理念是多么的正确、多么的必要。
电影中还有一个插曲,就是李雪莲的同学大头。大头本来是中央一个宾馆的厨师,看上去应该是份很不错的工作,只可惜... ...好吧,李雪莲坑的又不只是你一个人。后来,大头要和李雪莲好,并要和她结婚。就大头在北京的表现上来看,我认为他还是喜欢李雪莲并希望和她结婚的。但由于各级政府对待李雪莲事情的态度,使得大头除了可以娶媳妇这件好事之外,还有了和政府讨要好处的权利。于是他想让他在畜牧局当临时工的儿子转正,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,在李雪莲那儿暴露了自己。我就想问了,转正,没有程序吗?那个策划这件事的庭长,要求进步(就是升官),靠的不是其办案中的刚正不阿,不是其兢兢业业的工作,不是其维护法律尊严、伸张正义,而是替组织解决麻烦——还是涉及官员奖惩,没有制度吗?
再提几个细节,当新市长也碰一鼻子灰的时候,他的办法都穷尽的时候,他让县里看着办吧;当知道新市长去了已经不在家的李雪莲家的时候,他去责备秘书怎么刚告诉他;当新院长被要求也去找人的时候,他说看不住人应该是公安局的事儿,跟法院有什么关系;当那个庭长没有把事情办好的时候,新院长说都是庭长的个人行为... ...
当然,这里面有些事确实是当事人解释的那样,但更反映的在这件事上各级官员的推脱与不敢担当。没错,这种烂事放在谁身上谁也不愿意承担,多冤啊。可你是领导,你不担当也就算了,为什么要把皮球踢给下属?
最后我们来说说李雪莲。正如我一开始说的,李雪莲这个事情打一开始她就是不占理的。但为啥她还打心眼儿里觉得她冤?
刚开始,我是这么认为的。因为中国的公民教育做的不好。李雪莲假离婚的行为就不是一个合格公民应该做的,法院依法依据宣判之后,他又没有走程序——认为法院判的不对可以上诉,认为法官收受贿赂可以到检察院检举。
后来,我认为李雪莲这么做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。我周边经常有这样的例子,一个人,因为政府没有给他办下来什么,哪怕这件事他不符合条件,不应该得到,只要一闹,一上告,各级官员、办事人员就怕了,甚至违背规定就给他办了。这只会助长人们向这类人学习——不闹、不告没人理呀!这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大大减弱——原来这事儿可以办的呀,就是我没闹、没告才没办下来的。当然,李雪莲不属于这样的人,毕竟她主观上不存在讹人的故意。
说了这么多,有点没有条理。但我想说的是,从中央到基层,都应该依法依规办事,如果要处理官员,也要调查,看他哪里做的不符合规章制度了,哪里不符合纪律条款了,甚至哪里违法犯罪了,然后才可以依法处置。否则,即使有人找到了中央领导,也不应当处理当事人。而如果没有依据规章制度,不作为、乱作为,即使没有找到哪级领导,按照检查程序发现的,也应当依法处置。如果像电影里这样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官员只认领导不认法律规章,依法治国就成了一句空话。
总之,依法治国很重要、很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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